学院各部门: 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0〕27号)精神,经学校研究决定,202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为:4月4日(星期日)放假,与4月3日(星期六)和4月5日(星期一)连休,共3天。请各部门加强安全管理,确保放假期间人财物安全。干部值周和院领导带班按照学院《2020/2021学年第二学期干部值周安排》执行,不再做另行安排。 特此通知。 学院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